在足球比赛中,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争议画面:A球员处在越位位置,但他没有触球。球传给了不越位的B球员,B球员进球得分。此时,主裁判往往会去场边看VAR。判罚的核心在于:处在越位位置的A球员,是否“干扰了比赛”或“干扰了对手”?这两个概念,到底该如何界定?
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原则:球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,并不构成犯规。
只有当球员在越位位置,并且“参与了比赛”(即干扰比赛、干扰对手或获得利益)时,才会被吹罚越位。因此,界定“干扰”,就成了裁判判罚的关键。
“干扰比赛”的界定相对客观和清晰:就是指处在越位位置的球员,实际触碰到了队友传来的球,或者触碰到了被解围的球。
一旦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触球,无需任何多余的讨论,直接判罚越位违例。这属于最基础的越位判罚。
如果越位球员没有触球,裁判就必须判断他是否“干扰了对手”。根据IFAB(国际足球理事会)的规则,“干扰对手”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:
阻碍了对方球员的视线,影响其处理球的能力。
与对方球员争抢球权。
做出明显影响对方球员处理球能力的举动(如挥手、大喊)。
做出了明显影响对方球员处理球能力的动作(如冲刺假跑)。
只要满足以上任何一点,哪怕没有触球,也会被判罚越位。
这是球迷最容易混淆的一点。
如果处在越位位置的球员,只是静静地站着,或者向远离球门的方向跑动,没有阻挡门将视线,也没有与防守人发生身体对抗,那么他就不构成“干扰对手”。此时,如果后插上的队友进球,进球是有效的。
很多球队会故意安排一名球员站在越位位置“虚晃一枪”,只要他保持不触球、不干扰防守人,这就是合法的战术。
最后一种参与比赛的方式是“获得利益”。最典型的情况是:球员射门击中了门柱或横梁,球反弹到了原本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脚下,他补射得分。
这种情况下,哪怕他没有干扰门将,也没有干扰后卫,但因为他是利用越位位置“获得了利益”,依然会被吹罚越位。
上一篇: 篮球鞋中底的“踩屎感”越软越好吗?
下一篇: 没有了